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奖!广东一街坊获奖励上万元
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据悉,广东全面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的积极性,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案例一
2025年1月2日,群众通过电话向省应急管理厅举报潮州市潮安区某某公司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及时受理了该举报线索并转潮州市执法部门核查办理,潮州市潮安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赴现场核查。经核实该条举报信息属实,查实该公司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依法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奖励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向举报人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二
2025年春节期间,市民举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池樟路铺埔段119号一烟花爆竹零售店内摆放非常多的烟花爆竹产品,涉嫌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2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受理了该举报线索,并转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办理,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月26日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放有352箱/315.745千克的烟花爆竹,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300箱/300千克范围。当天,执法人员对该店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立案。3月20日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者:陈某某)作出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理程序》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提供举报线索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
2024年9月16日,群众邓先生通过全国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某某公司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迅速调集执法力量,赴现场核查。经核实该条举报信息属实,执法人员立即对被举报对象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处人民币10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170元。2025年2月11日,韶关市浈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据《韶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向举报人奖励17275.5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粤应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