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廉!四川大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职务犯罪案件
6月30日,四川大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某、彭某某、崔某被控犯贪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及陈某某被控犯受贿罪一案。案件由大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松涛任审判长,大邑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沿琰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024年,陈某某、彭某某等人伙同崔某,利用陈某某、彭某某二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篡改建设施工合同、虚增隐蔽工程量等方式,骗取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三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扶贫路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故应当以贪污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彭某某、崔某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陈某某刑事责任。
随后,当庭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彭某某、崔某十二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案件审理期间,大邑县法院院长陈松涛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大邑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沿琰列席。王沿琰检察长紧扣争议焦点,围绕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各委员经过深入讨论,逐一发表意见,最后形成了决定。

此次庭审,大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交通、县住建、县民政等单位代表共计180余人到场旁听,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近年来,大邑法院始终保持打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通过“精准审判+立体警示”的职务犯罪治理新模式,以“案”为切口,延伸司法链条,实现从个案裁判到系统治理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大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公开,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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