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交警提醒:安全车距与禁停路段需牢记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常伟)近日,在大同市恒安新区南环西路上,黄某某驾驶轿车沿云冈区南环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花园广场路丁字路口南侧路段处时,与前方同车道静止停车的董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某受伤、董某受伤、董某轿车乘坐人员韩某某受伤、辛某某受伤、李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事故民警分析:黄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董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处停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黄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董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大同交警提醒:在驾驶机动车时,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本原则。安全车距能为驾驶员提供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避免因前车紧急制动或突发情况导致追尾事故。同时,机动车严禁在道路中临时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