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广东将实施南海伏季休渔!最新提醒

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消息,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广东将实施南海伏季休渔。休渔海域范围为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表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
在休渔期和休渔海域范围内,休渔渔船要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管控要求,必须在船籍港休渔,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跨市休渔。休渔期间因防台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按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队伍将坚持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落实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强化渔船渔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管控免休钓具渔船,严打涉渔“三无”船舶及违反休渔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休渔制度顺利实施及休渔期间渔船渔港安全和消防形势稳定。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提醒广大渔民,请自觉遵守南海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违法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据悉,福建省、海南省也将从2025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共3个半月。
来源:大湾区之声、东莞发布、海上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