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意通|单位和工伤职工亲属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25-06-19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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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6月19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日前,市民陈先生致电“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咨询,他已经被认定工伤,想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项目类型,如何提出鉴定申请?
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为八类:一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停工留薪期限确认;三是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四是旧伤复发确认;五是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六是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七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旧伤复发治疗申请,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旧伤复发诊断意见,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核准后的工伤旧伤复发医疗费可以按工伤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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