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评丨博士生发论文导师须署名妥否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陈江 特约评论员 王天定

图据视觉中国
据《南方周末》报道,最近上海大学一份有关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认定的文件备受舆论关注。根据这份文件规定,该校自2022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凡申请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创新成果内容,导师应有实质性指导并在论文有署名。其中,对理、工、农、医类学科,博士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通讯作者原则上应为导师。在要求导师为学生论文署名这件事上,除上海大学外,华中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应用学科比较强势的“双一流”高校,早前也推出了相似的明文规定。学校出台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导师对学生成果做深入的指导、提高学生创新成果质量,同时避免学术不端现象发生。对这一规定,有人支持,也有不少学生甚至教授表示质疑和反对。
署名不该“一刀切”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王天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导师指导下,主要是利用学校实验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作品,这并不必然能推导出导师具有在学生论文上署名的权利,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即使“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署名权仍归作者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因此相关作品具体署名权不能由法人决定,而是仍由具体完成作品的人(也就是“作者”)根据相关规定约定。
所谓通讯作者,指在论文发表过程中负责与期刊编辑部进行沟通、投稿、修改稿件以及回答审稿意见等工作的主要联系人。通讯作者署导师名,确实是当下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成果时的惯例。可“学术惯例”变成学校用文件形式发布的强制性管理规定,是否合理,要打个问号。
近年来,在校研究生与导师的矛盾,部分集中在学生发表作品时的署名问题上。在研究生现实培养中,导师对学生在学术上不能善尽指导之责、老师利用师生地位不对等,在科研成果上剥削学生等现象确实存在,有的导师没提供一点帮助或帮助有限还要求署第一作者。学校认为出台文件进行强制规定,就会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提高培养质量,但在实操阶段往往会南辕北辙,因为很难保证导师指导配得上这个署名,结果只会把许多不正常现象制度化、合理化。这是舆论反对此事的主要原因。
当然,时移势易,眼下一些学科尤其是理工科研究越来越依靠团队力量推进,在科研成果发表时,在包括署名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上,做清晰划分,是必要的。但还是那句话,这种划分,应在法律范围内,参照国际惯例,由学术共同体自行约定处理为佳,不宜搞强制“一刀切”。
一场应然与实然的拔河
潮新闻评论员 陈江:
掀开争议的表层,师生间其实藏着一种无奈的共生关系:学生需借导师之名敲开发表之门,导师亦需成果支撑其业绩。这看似不合理的硬性规定,竟也折射出几分现实的“合理性”。
当下,各类学术期刊纷纷缩减版面,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生想独立发表论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以刊代评”的现实中,期刊、学生和导师之间,已经形成一个“怪圈”:好多期刊压根不接受硕博士独立署名的论文,非得让导师当第一作者才能发表。这么一来,导师的声望与头衔,就成了学生发表论文仅有的“通行证”。
按理,署名的核心问题在于是否“名副其实”。若导师仅挂名而无实质贡献,学术诚信便打了折扣;若学生独立做出的成果被导师理所当然地认领,其科研主体性便会被侵犯。署名一旦脱离“真实贡献”的根本原则,便很容易滑向学术不端的灰色地带,更可能挫伤学生独立探索的热情。
但现实问题在于,学生没有导师署名“压阵”几乎发不出论文,多数导师挂名其实是想帮学生,不是故意抢学生的劳动成果。“一刀切”的导师署名规定固然不合理,但这种不合理背后的“合理”需要被看见,只是这个“合理”充满了无奈。
说到底,署名之争其实是学术理想和现实考核的一场拔河、应然与实然的一场拔河,破局之道在于建立动态平衡的学术治理机制。存在的并非都是合理的,只有署名真正回归“谁干活了谁挂名”,师生才能在互信的基础上并肩作战。也只有琢磨出一种让师生双赢的署名办法,建立起对青年学者友好的审稿通道,解决好研究生论文发表难的问题,才能让署名回归“按贡献说话”的本位,让学术之树永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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